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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继续实施并部分调整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
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8月24日召开,本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继续实施并部分调整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真实、忠诚及勤勉的工作态度,基于独立、认真、谨慎的立场,对上述议案及相关材料认真审阅后,对继续实施并部分调整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方案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1.公司本次继续实施并部分回购B股份方案,是根据公司目前股价情况及回购实施情况所作出的必要调整。继续实施并部分调整回购B股份方案有利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保护广大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2.公司本次继续实施并部分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关于继续实施并部分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继续实施并部分调整回购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继续实施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方案并进行部分调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专用于《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继续实施并部分调整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洪远嘉
牟 文
赵 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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