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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和深圳证监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深圳局发字[2004]338号)的精神,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2021年上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无新增对外担保额度情况。
公司对子公司担保情况:报告期内无新增公司对子公司担保。
子公司对子公司担保情况:报告期内无新增子公司对子公司担保。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担保余额为 1190297万元,报告期末实际担保总额占公司净资产的 34.28%。
经审慎查验,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正常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规范对外担保行为,控制了对外担保的风险,严格执行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了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资金占用风险。公司报告期内无对外违规担保情况,也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对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航空工业财务”)相关资料,未发现航空工业财务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未发现公司与航空工业财务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服务业务存在风险问题。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航空工业财务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监会的严格监管。航空工业财务对公司开展的金融服务业务为正常的商业服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关联董事在表决过程中依法进行了回避,也未代理非关联董事行使表决权。关联董事回避后,参会的非关联董事对此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据此,同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对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独立董事: 王苏生 陈泽桐 陈菡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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