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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45 证券简称:国光电器 编号:2021-47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1 年 8 月 16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召开第
十届董事会第六会议的通知,并于 2021年 8月 2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会议。应到董事 7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占应到董事人数的 100%,没有董事委托他人出席会议,董事何伟成、郑崖民以现场方式出席,董事长陆宏达,副董事长兰佳,独立董事杨格、冀志斌、王路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由陆宏达董事长主持,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有效。经会议讨论,通过以下议案:
1.以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1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2021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1-49)于 2021 年 8 月 25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0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1-49)并刊登于《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
2.以 7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的情况。
《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于 2021年 8月 25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以 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对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持有广州国光智能电子产业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业园公司”)19%股份,为确保产业园公司正常运营,满足产业园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向产业园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财务借款,借款利息为 12%,借款期限为自借款实际发放日起不超过 36 个月。上述拟提供的财务资助额度在 60个月内可循环使用,但任意时点向产业园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资金总额(不含应收借款利息)不超过 10000万元。
公司董事、副总裁郑崖民先生同时担任产业园公司的董事,产业园公司是公司的关联方。此次财务资助事项构成关联交易。郑崖民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出席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作出决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产业园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此次交易将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5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对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51)。
4. 以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定于 2021年 9月 9日召开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对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特此公告。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廿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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