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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关于提名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对黄风林先生、牟宇红女士、刘希章先生等 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任职资格、兼职等情况进行审查,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能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推荐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以上提名人选,公司需将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并经其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进行表决。
独立董事:徐秉惠、淡勇、杨为乔2021年 8月 24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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