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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就下列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及专项说明如下:
一、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或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广联达西安科技有限公司滚动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要求,我们对公司在2021年半年度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是否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以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违规提供担保等情况。
(此页无正文,为《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郭新平(签名)
马永义(签名)
柴敏刚(签名)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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