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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我们对 2021 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内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均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且该等担保均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之签署页)独立董事:
朱恒源: 陈 广 垒 : 王 欣 新 :
2021年 8月 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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