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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九届董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
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2017 修订)》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的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报告期内的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2021 年 1-6 月,公司担保均按《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了法定审批程序,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截止到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为 38620 万元占公司 2020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2.14%全部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贵州北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
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没有其他对外担保,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也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除公司外,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未对上述控股子公司提供相应担保。
上述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履行了合法程序,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没有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关于对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我们认真审议了《关于对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认为风险评估报告充分反映了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未发现其与财务报表相关的资金、信贷、稽核、信息管理等方面的风险控制体系存在重大缺陷,风险评估报告公平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张志康、胡北忠、祝韻、李晓冬2021 年 8 月 26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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