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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年 8
月 25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未发生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根据子公司日常运营的需要,公司及下属公司学成世纪(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天津学大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同意根据商业银行的实际需要为全资子公司北京学大信息技术集团有限公司的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16 亿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该担保事项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履行了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独立董事:刘兰玉、李元旭、王震、Zhang Yun2021 年 8 月 25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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