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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及厦门市美亚柏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上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通过不公允关联交易等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1 年 6月 30日的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上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的对外担保情形。
三、关于公司《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情况。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违规使用的情形。
独立董事:卢永华、曲晓辉、蔡志平2021年8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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