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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华制药: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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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华制药: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夜尽天明 发表于 2021-8-26 00:00:00 浏览:  450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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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独立董事,已于会前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相关议案材料,经审慎分析,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1)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除对控股子公司保和堂(亳州)制药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亳州保和堂”)进行担保外,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以前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公司对外担保的具体情况如下:
①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亳州保和堂 4.8 亿元的项目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 4.8 亿元人民币贷款本金及产生的相关息费,保证期限为亳州保和堂与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苏省分行签署《借款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亳州保和堂已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苏省分行申请项目贷款 3.6 亿元,未出现担保债务逾期情况。
②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为 1.7 亿元人民币,占公司 2021 年 6 月 30 日净资产(未经审计)的 7.79%。
③报告期内,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严格按照相应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制度》及其他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在相关信息披露中充分揭示了对外担保存在的风险,被担保方经营状况良好,目前没有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独立董事:王煦、冯巧根、马玲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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