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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盛机电: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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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盛机电: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牛哥 发表于 2021-8-27 00:00:00 浏览:  376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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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本报告期发生的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担保合计3288.39万元,其中为全资子公司内蒙古晶环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担保2000万元,为全资子公司浙江美晶新材料有限公司担保1288.39万元。截止期末,公司对外担保余额3888.39万元,均为对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风险可控。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等规定,且已全部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 2021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独立意见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严格遵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报告期内或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三、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中环领先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销售设备及提供维保服务金额 1270.59 万元,向其采购材料金额 43.74 万元;公司向关联方杭州大音超声科技有限公司销售配件金额 1.74 万元,向其采购配件金额 46.47 万元;公司向关联方霍铧德工程(上海)有限公司采购工程金额 291.98 万元。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有效地执行了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报告期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侵占公司利益、股东利益或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
除此之外,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其他重大关联交易,报告期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侵占公司利益、股东利益或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
四、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的管理遵循专户存
放、规范使用、如实披露、严格管理的原则,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违规及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编制的《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五、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晶环电子、晶瑞电子增资,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促进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中长期战略规划,本次增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
六、关于变更部门募集资金用途的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本次变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结合当前行业发展、市场环境及公司整体经营战略发展规划做出的审慎决策,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属于公司主营业务范畴,符合公司实际发展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公司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杨德仁 傅颀 周剑峰2021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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