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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规定以及公司相关制度,不存在与相关规定、制度相违背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期末,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截至 2021 年 6月 30 日,公司未发生对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以外的担保事项,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形。公司为全资、控股子公司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
公司出具了《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经认真审阅报告,及对实际情况的谨慎核查,我们认为:2021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证监会、深交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独立董事:葛其泉、金之俭、李苒洲、温从军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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