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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充确认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因公司出售股权无法变更担保相关主体所致,济宁祥城环保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为本次对外担保事项签订了反担保协议,本次对外担保事项的财务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及做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充确认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独立董事:俞乐平、何品晶、王晓野2021年 08月 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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