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荃银高科: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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荃银高科: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财智金生 发表于 2021-8-26 00:00:00 浏览:  402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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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荃银高科”、“公司”)2020 年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荃银高科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15 号),公司于 2021 年7 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23768366 股,募集资金总额 549999989.24 元,扣除保荐承销费、审计验资费、律师费合计 13059999.74 元(含增值税 739245.27元),手续费 23768.37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536916221.13 元。
2021 年 7 月 23 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荃银高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1]第32-10001 号),确认募集资金到账。
公司及子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20 年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55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拟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序号 项目名称 预计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 研发创新体系建设项目 13800 13800
2 农作物种子海外育繁推一体化建设项目 11700 10300
3 青贮玉米品种产业化及种养结合项目 68166 30900
合计 93666 55000
三、募投项目预先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 2021 年 8 月 13 日,公司及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 4786.89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 项目名称 自筹资金已预先投入金额 募集资金拟置换金额
1 研发创新体系建设项目 1840.32 1840.32
2 农作物种子海外育繁推一体化建设项目 - -
3 青贮玉米品种产业化及种养结合项目 2946.57 2946.57
合计 4786.89 4786.89
四、发行费用预先支付及置换情况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生的含税发行费用为 1308.38 万元。截至2021 年 8 月 13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含税发行费用为 1308.38 万元,本次拟置换 1308.38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序 发行费用金额(含增值 自筹资金已预先支付 募集资金拟置换项目名称号 税) 金额 金额
1 保荐承销费 1008.00 1008.00 1008.00
2 审计验资费 148.00 148.00 148.00
3 律师费 150.00 150.00 150.00发行上市手续
4 2.38 2.38 2.38费用
合计 1308.38 1308.38 1308.38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金额已经过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并出具《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1]第 32-10021 号)。
五、履行的审批程序和相关意见
1、董事会的审议情况2021 年 8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发行费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资金4786.89 万元以及支付的发行费用 1308.38 万元。
2、监事会的审议情况2021 年 8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发行费用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资金 4786.89万元以及支付的发行费用 1308.38 万元,内容及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发行费用事项。
3、独立董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资金 4786.89 万元以及支付的发行费用 1308.38 万元,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发行费用事项。
4、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1]第 32-10021 号),认为公司编制的募集资金置换专项说明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截至 2021 年 8 月 13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的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贾 梅 黄 斌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8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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