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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元药业集团 七届监事会四十次会议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本公司七届监事会四十次会议相关议案之审核意见
本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5 日(星期三)召开七届监事会四十次会议,会议审议《对发表意见》等相关议案,监事会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之审核意见本监事会认为:本公司《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以下简称:半年报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半年报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 2021 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及财务状况,参与半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无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关于 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之核查意见经核查,本公司监事会认为:本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运作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本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关于 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之审核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 142 名
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认为各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合规、真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等相关情况,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 142 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的实质性条件已经成就。
本监事会同意本次符合条件的 142 名激励对象行权,对应股票期权的行权数量为 293.50 万份。上述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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