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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意见如下: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证监会的规定,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亦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独立董事:张金昌、景旭、王秀芬2021年8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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