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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作为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并结合《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陕西重型汽车有限公司拟分别转让山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下称“本次交易事项”)
予以了事前认可,并对本次交易事项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1.本次交易事项的议案经公司 2021 年第九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谭旭光先生回避了对本次交易事项相关议案的表决,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
2.本次交易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本次交易条款属公平合理、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其股东之整体利益。
3.同意公司本次交易事项。
(此页无正文,为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洪武 闻道才
蒋 彦 余卓平赵惠芳
2021年 8 月 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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