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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国祯: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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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国祯: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万家灯火 发表于 2021-8-26 00:00:00 浏览:  420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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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节能国祯”)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认真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下列事项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和核查,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规定和要求,对公司报告期内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进行了核查,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现对相关情况做出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1年 6月 30日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相关要求和规定,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不存在通过对外担保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本报告期内的对外担保情况。
二、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对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
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监会的严格监管,其在经营范围内为本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出具的《2021 年半年度对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充分
反映了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公司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在上述风险控制的条件下,同意公司与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的相关金融服务。
三、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1、经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和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要求;
2、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决策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3、我们同意聘请立信为公司 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纪鹏 郭勤贵 俞汉青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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