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为注册用户,每天转文章赚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我们作为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1 年 8月 26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阅,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1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
(一)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 2021 年 6月 30 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公司已制定《对外担保决策制度》,报告期内,公司认真贯彻
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等规定,严格控制、披露对外担保;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无以前年度累计至报告期内的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三)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关于清算注销上海绿想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独立意见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清算注销上海绿想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可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本次事项的内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不构成损害。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事项。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宗柳陈胜忠陈泽辉
二○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
|
5e天资,互联天下资讯!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