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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要求,作为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以下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现就此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 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
2021 年上半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关联自然人及其控制的法人,其他关联人及其附属企业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二)对外担保事项
根据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当期对外担保累计审批额度为1487000 万元人民币。截止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 853743.37万元,占 2020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43.18%。上述担保均为本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情况,无逾期对外担保。截止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没有发生与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证监发[2005]120)号文件规定相违背的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杨华勇、刘翰林、张玉利2021 年 8 月 28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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