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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云新材: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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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云新材: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小股 发表于 2021-8-27 00:00:00 浏览:  479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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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深圳证劵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的规定,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 2021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2年度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428 号)核准,公司于 2013 年 12 月向包括公司控股股东中南大学粉末冶金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在内的七名特定对象
非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77821011 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7.7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99999994.81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26899999.79 元,余额为人民币 573099995.02 元,另外扣除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2385279.75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70714715.27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 2013 年 12 月 16 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13年 12月 17 日出具《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13]1774号)。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截至 2021年 6 月 30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54897.96 万元,其中:以前年度使用 53487.35 万元,本年度使用 1410.61 万元,均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截止 2021年 6 月 30日,本公司累计使用金额人民币 54897.96 万元,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及以七天通知存款方式存放余额合计为 5206.66 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存放 634.17万元,以七天通知存款存放 4572.50 万元。
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2173.51万元的差异金额为人民币 3033.15 万元,系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
(二)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29 号)核准,公司于 2016 年 4 月向湖南大博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郭伟非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72494034 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8.3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07500000.00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 20225000.00 元,余额为人民币 587275000.00 元,另外扣除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4665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85808500.00元。其中:以现金方式募集资金人民币 443000000.00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20225000.00 元,余额人民币 422775000.00 元已通过承销商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6年 4月 15日全部汇入本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
河西支行开立的 43050178373600000019 账号内;以股权方式募集资金人民币
164500000.00 元,郭伟等股份转让的相关股东已于 2016 年 4 月 18 日将其持有的伟徽新材 94%股权转让给公司,并于同日完成股东名册变更,其中 47%的股权依据郭伟与公司签订的《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及《〈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补充合同》,作价人民币 164500000.00 元作认购本次募集资金,余下 47%股权以本次募集资金现金支付。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 2016年 4月 15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16年 4月 18日出具《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16]10764 号)。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截止 2021年 6 月 30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58,580.85 万元,其中:以前年度使用 56408.80 万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2172.05 万元,均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截止 2021年 6 月 30日,本公司累计使用金额人民币58,580.85 万元,该项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已销户完毕,销户时账户余额 1051.15 万元已转到公司基本账户,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一)2012年度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
1、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本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2014 年 1月 17日,本公司连同 201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机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麓谷科技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长沙鑫航机轮刹车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河西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上述银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21 年 1月 26 日,公司决定聘请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担任 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鉴于 2012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公司原保荐机构天风证券未完成的关于公司201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持续督导工作由招商证券承接。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等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连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科创新材料支行(由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内部调整,自 2017年 02月 28日起,募集资金专户专项账户由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麓谷科技支行变更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科创新材料支行负责维护管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连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沙鑫航机轮刹车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河西支行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要求一致,不存在重大差异。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截至 2021年 6 月 30日,募集资金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初始存放金 截至日余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存单号 账户类别 募投项目名称
额 额
上海浦东发展银 66150154500000591 募集资金专户 15000.00 30.24增资长沙鑫航用于
行长沙麓谷科技 66150076801100000252 七天通知存款 4572.50飞机机轮项目
支行 小计 4602.74
中信银行股份有 增资长沙鑫航用于
7406310182600000106 募集资金专户 8000.00 18.35
限公司长沙分行 飞机机轮项目与霍尼韦尔设立合交通银行股份有
43165100001815016422 资公司实施飞机机
限公司湖南省分 募集资金专户 27310.00 9.17
4 轮刹车系统项目和行补充流动资金中国建设银行股增资长沙鑫航用于
份有限公司长沙 43001545061052502346 募集资金专户 7000.00 576.40飞机机轮项目河西支行
合 计 57310.00 5206.66
注1: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长沙麓谷科技支行66150154500000591账户,为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专户,募集资金到位后,作为增资长沙鑫航用于飞机机轮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之一。
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60000.00万元,扣除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荐及承销费用2690.00万元,余额57310.00万元到位后,转至其他募集资金专户42310.00万元(其中:7406310182600000106专户15000.00万元;431651000018150164224专户27310.00万元),转账后存放金额15000.00万元。
注2: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7406310182600000106账户,从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专户转入15000.00万元后,对增资长沙鑫航用于飞机机轮项目实施主体本公司子公司长沙鑫航机轮刹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鑫航”)现金增资7000.00万元,增资后存放金额8000.00万元。
注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河西支行43001545061052502346账户,为长沙鑫航开设的募集资金管理专户,用来管理公司以增资方式进入长沙鑫航的募集资金。
注4:初始存放金额57310.0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57071.47万元,差额238.53万元,为尚未从专户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
(二)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
1、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本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2016 年 4月 25日,本公司连同 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机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河西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侯家塘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上述银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021 年 1 月 26 日,公司决定聘请招商证券担任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鉴于 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至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且截至公司与招商证券保荐协议签订日,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基本使用完毕,并且截至目前募集资金专户已经销户完毕,故未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截至 2021年 6 月 30日,募集资金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初始存放 截至日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存单号 账户类别 备注
金额 余额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4305017837360000001
募集资金专户 15827.50 - 已销户
司长沙河西支行 9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 8111601012500101161 募集资金专户
10000.00 - 已销户
沙分行 8111601032200457175 七天通知存款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 4318999910100032807
募集资金专户 16450.00 - 已销户
沙侯家塘支行 81
合 计 42277.50 -
注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河西支行账户43050178373600000019,为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专户,以现金方式募集资金人民币44300.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2022.50万元,余额人民币42277.50万元已通过承销商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4月 15 日 全 部 汇 入 该 账 号 内 。 转 至 其 他 募 集 资 金 专 户 26450.00 万 元 ( 其 中 :8111601012500101161专户10000.00万元;431899991010003280781专户16450.00万元),转账后存放金额15827.50万元。
注2:以股权方式募集资金人民币16450.00万元,郭伟等股份转让的相关股东已于2016年4月18日将其持有的伟徽新材94%股权转让给公司,并于同日完成股东名册变更,其中47%的股权依据郭伟与公司签订的《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及《〈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补充合同》,作价人民币16450万元作认购本次募集资金。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2012年度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
本年度增资长沙鑫航用于飞机机轮项目共使用 1410.61 万元、详见本报告“附件 1 2012年度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
本年度收购伟徽 94%股权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共使用 2172.05 万元、详见本报告“附件 2 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2012年度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
1、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2014 年 4月 28 日,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增资长沙鑫航用于飞机机轮项目”实施地点由原来的“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北临长川路,西接科技路,使用面积为 35633.27平方预留用地”变更至“长沙高新区雷高路与金桥路交叉口东北角,使用面积为 44000 平方米工业用地”。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同日,上述议案亦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对上述事项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公司履行了相应公告程序。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建设内容2016 年 12 月 18 日,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建设内容的的议案》,同意对“增资长沙鑫航用于飞机机轮项目”的建设内容进行调整,原项目用地面积为 44000 平方米(合 66亩),含办公楼、产品试验中心、装配厂房、机加厂房、动力中心、热处理厂房、综合厂房、倒班宿舍、食堂、污水处理站、油库。现项目调整为总征地面积 95645.71平方米(合 143.47 亩)。其中包括科研大楼、联合厂房一(装配厂房、机加厂房)、联合厂房二(产品试验中心、热处理厂房)、联合厂房三(综合厂房)、联合厂房四、污水处理站、油料库、高压配电室(动力中心)、职工倒班宿舍及食堂,取消办公楼建设。
“增资长沙鑫航用于飞机机轮项目”现分为南、北两侧建设用地。目前已购买了项目南侧建设用地 78.49亩,余下的北侧建设用地约为 64.98亩。联合厂房一(装配厂房、机加厂房)、联合厂房二(产品试验中心、热处理厂房)、污水处理站、油料库、高压配电室等部分配套设施位于南侧建设用地;科研大楼、联合厂房三(综合厂房)、联合厂房四、员工倒班宿舍及食堂位于北侧建设用地。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同日,上述议案亦经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对上述事项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公司并履行了相应公告程序。
2020 年 10 月 22 日,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 2012 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增资长沙鑫航用于飞机机轮项目”追加投资、调整建设内容及延长建设期的议案》,同意对“增资长沙鑫航用于飞机机轮项目”的建设内容进行调整,北侧建设用地原计划建设内容有科研大楼、联合厂房三(综合厂房)、联合厂房四、员工倒班宿舍及食堂。
根据有保有压原则,在确保满足军民品批产、国际转包和航空部附件维修及后勤保障需要的前提下,经过公司充分论证,本次暂缓联合厂房四建设;同时为了满足长沙鑫航生产能力、科研与试验能力,需要增加生产急需用的先进生产加工设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同日,上述议案亦经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并履行了相应公告程序。
3、追加投资2020年10月22日,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2012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增资长沙鑫航用于飞机机轮项目”追加投资、调整建设内容及延长建设期的议案》,同意“增资长沙鑫航用于飞机机轮项目”以自有资金增加投资15876万元,调整后建设投资为44530万元,项目投资总额为4632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变化金额占募集
序号 费用名称 调整前投资额 调整后投资额 变化金额
资金总额的比例(%)
一 建设投资合计 28654.00 44530.00 15876.00 27.82
1 建筑工程费 10818.00 19040.00 8222.00 14.41
2 设备购置费 7230.00 14435.00 7205.00 12.62
3 安装工程费 2775.00 2289.00 -486.00 -0.85
4 其他费用 7831.00 8766.00 935.00 1.64
其中:征地费 4973.00 5088.00 115.00 0.20二 铺底流动资金 1797.00 1797.00
三 投资估算合计 30451.00 46327.00 15876.00 27.82追加投资的原因:1)因内外部因素影响,本项目建设内容历经了几次调整,导致项目建设周期延长,由于航空厂房的特殊要求(载荷、振动、环境、跨度、层高等),加之建筑材料及人工价格较原预算上涨,导致经第三方审计后的建筑工程费增加8222万元;2)为满足产品研发和试验的需要,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果,经过充分论证,增加了飞机机轮刹车及系统测试、试验设备,增加投资5531万元;3)为解决长沙鑫航关键工序加工以及批生产能力,减少外协加工带来的质量和交货期风险,经详细论证,增加机加工设备投资1188万元,根据达产进度分年度逐步投入到位。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同日,上述议案亦经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履行了相应公告程序。
4、延长建设期2020年10月22日,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2012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增资长沙鑫航用于飞机机轮项目”追加投资、调整建设内容及延长建设期的议案》,同意将“增资长沙鑫航用于飞机机轮项目”完工时间调整为2021年9月30日。
“增资长沙鑫航用于飞机机轮项目”原计划于2019年6月30日完成建设,因前期长沙鑫航的市场开拓未达预期,为控制项目投入风险,公司放缓了长沙鑫航用于飞机机轮项目北侧生产基地的投资进度。根据项目建设实际进展情况,公司经过研讨论证,将“增资长沙鑫航用于飞机机轮项目”完工时间调整为2021年9月30日。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同日,上述议案亦经公司第六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履行了相应公告程序。
因上述事项,仅涉及增资长沙鑫航用于飞机机轮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建设期及以自有资金追加投资,且无其他例外事项,故未编制“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二)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
1、变更募集资金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2、节余募集资金使用公司2014年非公开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1051.15万元,占公司此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的 1.79%,其节余来源主要为募集资金账户历年利息收入及闲置募集资金理财收入。 为了提高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将上述节余募集资金1051.15万元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并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2021年上半年,公司已按贵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存放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附件1:2012年度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2: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2012 年度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 1
编制单位: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上半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57071.47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410.61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54897.96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5206.66
是否已变更 募集资金 调整后投 截至期末累 截至期末投入 项目达到预 项目可行性
本年度投 本年度实现 是否达到预承诺投资项目 项目(含部 承诺投资 资总额 计投入金额 进度(%)(4)= 定可使用状 是否发生重入金额 的效益 计效益分变更) 总额 (1) (2) (2)/(1) 态日期 大变化增资长沙鑫航用于飞机机轮项
否 30000.00 30000.00 1410.61 28541.34 95.14 2021 年 9 月 注 1 注 1 否目与霍尼韦尔设立合资公司实施
否 25000.00 25000.00 24256.19 100(注 3) 2015 年 1 月 注 1 注 1 否飞机机轮刹车系统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否 5000.00 2071.47 2100.42 101.40 –– 注 2 –– ––
合计 60000.00 57071.47 1410.61 54897.96
增资长沙鑫航用于飞机机轮项目未达到计划进度的主要原因为:长沙鑫航用于飞机机轮项目原计划于 2019 年 6 月 30 日完成建设,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 因长沙鑫航的市场开拓未达预期,为控制项目投入风险,公司放缓了长沙鑫航用于飞机机轮项目北侧生产基地的投资进度,截止具体项目) 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增资长沙鑫航用于飞机机轮项目的北侧生产基地项目主体已完工,且已完成装修的招标工作,南侧生产基地已经正式生产经营,因项目市场未达到预期,因此,2021 年第二季度未按投产比例实现效益。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详见本报告“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中的相应内容。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详见本报告“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中的相应内容。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详见本报告“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中的相应内容。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无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将用于增资长沙鑫航用于飞机机轮项目,其中,募集资金专户存放 634.17 万元,以七天通知存款存放 4572.50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万元。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无
注 1:增资长沙鑫航用于飞机机轮项目及与霍尼韦尔设立合资公司实施飞机机轮刹车系统项目本报告期均未实现效益,增资长沙鑫航用于飞机机轮项目目前未实现效益,具体原因请见上表中“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与霍尼韦尔设立合资公司实施飞机刹车系统项目于 2014 年 11 月开始试产,目前仍处于试产阶段,未实现效益。
注 2: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实施后,降低了公司财务费用,但项目效益体现在公司整体效益中,故未单独计算该项目所产生的效益。
注 3:与霍尼韦尔设立合资公司实施飞机机轮刹车系统项目,实施方式为以对合资公司出资方式,本公司已按合资公司章程履行全部出资义务,故虽该项目累计投入金额小于承诺投资金额,但实际投资进度为 100%。
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 2
编制单位: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上半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58580.85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172.05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58580.85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0
是否已变更 截至期末投入 本年度 是否达 项目可行性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投 本年度投入 截至期末累计投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承诺投资项目 项目(含部分 进度(%)(3)= 实现的 到预计 是否发生重诺投资总额 资总额(1) 金额 入金额(2) 用状态日期
变更) (2)/(1) 效益 效益 大变化
收购伟徽新材 94%股权(发行
否 16450.00 16450.00 16450.00 100.00 2016 年 5 月(注 1)股份) 否(注711.99 否收购伟徽新材 94%股权(现金 3)
否 16450.00 16450.00 16450.00 100.00 2016 年 5 月(注 1)
收购)
补充流动资金 否 27850.00 25680.85 2172.05 25680.85 100.00 – 注 2 – 否
合 计 60750.00 58580.85 2172.05 58580.85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销售额较 2020 年同期增长 27%(分具体项目)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无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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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目前已全部实施完毕,存在 1051.15 万元的资金结余,系募集资金专户的历年利息收入及闲置募集资金理财收入,账户销户时节余募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集资金全部补充流动资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无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无况
注 1:收购伟徽新材 94%股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本公司将伟徽新材纳入合并范围的购买日。
注 2: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实施后,降低了公司财务费用,但项目效益体现在公司整体效益中,故未单独计算该项目所产生的效益。
注 3:收购伟徽新材 94%股权项目 2021 年上半年度实现的效益 711.99 万元。(为保持口径的一致性,实现效益金额未考虑公允价值调整因素的影响,收购伟徽新材所形成的商誉已于 2019年末全额计提了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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