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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98 证券简称:中电兴发 编号:2021-048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21年 8月 13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通讯方
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 2021 年 8 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 3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廷勇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 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证监许可[2020]899 号文《关于核准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1 年 5 月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新股 48604986 股,发行价格为 6.81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330999954.66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6651328.92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24348625.74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到账,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1]000271 号验资报告。
新增股份登记上市申请完成后,已于 2021 年 5月 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注册资本发生变化,公司总股本由 691505915.00 股增加至740110901.00 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691505915.00 元增加至人民币740110901.00 元。
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8 月 26 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1)。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其他部分条款的议案》。
《公司章程》第七十九条规定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根据新《证券法》中对征集股东投票权的征集范围主体相关规定的要求,拟将该条款中征集投票权的主体范围中增加投资者保护机构,故拟将该条款修订为:董事会、独立董事、投资者保护机构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的通知》的相关要求,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当期和前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备查文件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 二○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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