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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 2021 年半年报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相关规章制度,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我们对公司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问询后,现就此发表相关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独立意见
2021 年 1-6 月份,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2021 年 1-6 月份,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为支持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公司累计已审批的担保额合计 9.95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08%,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可控。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上述对外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并充分揭示了对外担保存在的风险,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除上述担保事项外,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三、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四、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经审议,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长期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实施。
(本页无正文,为《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报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甘 亮王立华
曲 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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