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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非执行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2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的有关规定,作为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我们本着对广大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 2021 年半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现对相关情况做出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行为。
2、截至 2021年 6月 30日,公司实际担保余额折合约 313789.41万元人民币,约占公司 2021年 6月 30日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的 6.68%。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不包括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及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实际发生额 0万元人民币,报告期末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不包括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及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折合约 2101.93 万元人民币;报告期内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及子公司对子公司担保实际发生额折合约
53898.03 万元人民币,报告期末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及子公司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折合约 311687.48万元人民币。
基于独立立场,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 2021 年半年度衍生品投资的独立意见
为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资产、负债和盈利水平变动影响,公司利用金融产品进行保值型衍生品投资,以增强公司财务稳定性。公司为已开展的衍生品业务进行了严格的内部评估,建立了相应的监管机制,配备了专职人员。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开展的衍生品业务签约机构经营稳健、资信良好。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开展的衍生品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所履行的内部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真实、准确的反映了报告期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蔡曼莉 吴君栋 庄坚胜
2021 年 8 月 27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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