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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2021年上半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1、2021年上半年,公司控制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1年上半年的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
2、2021上半年,公司对外担保(含对子公司的担保)均履行了法定的审议决策程序,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实反映了公司2021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的情况。公司2021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 刘国臻 王恩平 单汨源2021年8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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