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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 2021 年上半年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三、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通过金融机构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实现公司现金资产的保值增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在董事会决议有效期内在可用资金额度内滚动使用。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郭华平、李旭、隋军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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