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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作为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 2021 年 8月 27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对公司报告期内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和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本报告期内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二)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公
司未发生对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以外的担保事项,公司为全资、控股子公司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单亚明、陈国福2021年 08月 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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