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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
之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现就下列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1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1、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3、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2021 年半年度,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
要求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向广大投资者披露募集资金实际存放和使用情况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廖卫平 颜克益 王新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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