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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 2021 年半年度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等有关规定,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的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截止 2021 年6 月 30 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0 元。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3、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等情况。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2021 年半年度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薛自强 刘远鹏 胡 轶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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