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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及
2021 年半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及 2021年半年度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 2021 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2021 年 1-6 月,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形。
二、对 2021 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2021年1-6月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认为:
1、公司已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并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2、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审议批准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039098.66万元,实际担保金额(已签署协议)为915048.66万元,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总资产、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5.60%、63.65%;
3、截至2021年6月30日,除上述担保事项外,公司累计和当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通过对外担保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或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
四、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业务正常开展,交易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第三十六次会议及 2021 年半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雷巧萍 汤勇 王跃林2021年8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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