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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迅科技: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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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迅科技: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小股 发表于 2021-8-28 00:00:00 浏览:  451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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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审慎、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听取公司管理层的说明后,对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1年 8月 27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的规定。
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激励对象范围的确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
三、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四、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以2021年8月27日为授予日,向198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23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2.40元/股。
(此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刘泉 郑春美 肖永平 冉明东
二○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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