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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三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1、报告期内,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与关联方没有发生非正常资金往来,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关联方使用的各种情形。
2、报告期内,公司担保均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审批程序并进行信息披露。对外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
二、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 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编制的《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
独立董事:赵登平、黄文锋、胡左浩2021年8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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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崇惟志,业广惟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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