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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我们就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对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经核查,2021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二、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1、经核查,2021 年半年度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形,亦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经核查,2021 年半年度公司未发生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事项。
三、对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经核查,2021 年半年度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龚庆武、杨洁、马东方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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