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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依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3]120号)的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
核查后,说明如下:
1、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截止2021年6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没有占用公司资金情况,也不存在公司直接或间接将资金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与其他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余额为26427.30万元。该余额为确保北京神州数码置业发展有限公司项目正常运行,该公司股东各方同比例向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资助行为公平对等,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单位:万元往来方与 上市公 2021年上半 2021年上 2021年上
2021年期 2021年中 往来
资金往来方 上市公司 司核算 年往来累计 半年往来 半年偿还
初往来资 期往来资 形成名称 的关联关 的会计 发生金额(不 资金的利 累计发生金余额 金余额 原因系 科目 含利息) 息 金额北京神州数其他应
码置业发展 合营企业 15844.86 10200.00 382.44 0 26427.30 借款收款有限公司
2、对外担保情况截止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除为下属子公司及子公司互相提供担保外,没有其他任何对外担保事项。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行为符合《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监管的相关规定。我们将继续对公司的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事项予以关注,并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严格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继续严格控制风险,保护公司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二、《关于报告期内衍生品投资及风险控制情况》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开展的衍生品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业务可行风险可控,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
三、《关于增加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该关联交易双方依照“自愿、平等、等价”原则,按照市场价格协商一致而进行,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会造成损害和影响,对公司经营是有利补充,增加关联交易的金额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的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合理,未发生损害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增加关联交易额度。
四、《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经审阅,拟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程序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李刚先生的个人履历具备《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符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其提名、审议和聘任程序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同意聘任李刚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本页无正文,为《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朱锦梅 张连起
凌震文 尹世明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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