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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证监会、银监会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 [2005]120号)、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董事会第八届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 2021 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
截至 2021年 6月 30日,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额度共计 61075万元,实际担保金额合计为 35407万元,占公司净资产的 11.69%。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以上担保行为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使用的需要,担保决策程序合法、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他非控股关联方、无关联关系的其他方或个人提供担保的行为。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属正常的经营活动,未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募集资金 2021 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因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唐国平、罗建钢、张昭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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