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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30日召开了第七届董
事会第三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和了解,现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1年6月30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2、公司与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符合规范性要求,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资金往来、资金占用事项。
3、2021年半年度,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因此,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任何违规对外担保事项。
二、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编制的《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实际情况。
独立董事:沙建尧 蒋建华 范薇薇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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