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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经认真审阅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等事项涉及的有关文件,对拟召开的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调整公司 2021年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的事前认可
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对《关于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综上所述,我们对上述相关议案内容表示认可,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高卫东、赵敏、宋海涛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月 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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