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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在无锡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经对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后,我们认为:2021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2、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以及公司对
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地了解和核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2、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3、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
独立董事:马建国、纪志成、张慧芬2021 年 8月 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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