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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来德: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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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来德: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半杯茶 发表于 2021-8-28 00:00:00 浏览:  412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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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来德”、“上市公司”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负责奥来德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2021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序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工作情况号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续督
1 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保荐机构已与奥来德签订了《保荐协议》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2 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
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和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3 访、现场检查等方式,了解奥来德业务情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况,对奥来德开展了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2021年半年度奥来德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
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4 生按有关规定需保荐机构公开发表声明的
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违法违规情况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2021年半年度奥来德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
5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生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等事项
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导奥来德及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6 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
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其所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做出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 保荐机构督促奥来德依照相关规定健全完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 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制7
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 度,督导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行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为规范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 保荐机构对奥来德的内控制度的设计、实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 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奥来德的内控制8
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得到了有效执行,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 能够保证公司的规范运行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保荐机构督促奥来德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9 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
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及时督促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保荐机构对奥来德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
10 审阅,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告的情况
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2021年半年度,奥来德及其控股股东、实际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11 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该等事项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 2021年半年度,奥来德及其控股股东、实际12
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 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
2021年半年度,经保荐机构核查,不存在应13 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及时督促上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
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
14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 2021年半年度,奥来德未发生前述情况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公司不配合持续督导工作;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15日内进行专项现场核查(: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二)控股股东、2021半年度,奥来德不存在需要专项现场15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 检查的情形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三)可能存
在重大违规担保;(四)资金往来或者现
金流存在重大异常;(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2021年半年度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对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募集资金16 储制度与执行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使用以及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进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行了持续关注
二、保荐机构对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保荐代表人审阅了奥来德2021年1-6月持续督导期间的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包括董事会决议及公告、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公告、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报告等文件。
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格式符合相关规定。
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对奥来德2021年1-6月持续督导期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
告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相一致,披露的内容完整,信息披露档案资料完整,不存在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符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三、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2021年半年度,保荐机构和保荐人未发现奥来德存在重大问题。
四、重大风险事项
公司面临的风险因素主要如下:
(一)核心竞争力风险
1.知识产权风险
公司所处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知识产权对公司的业务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如果公司后续发展中出现专利申请失败、知识产权遭到第三方侵害盗
用、第三方对公司知识产权提出诉讼等情形,将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技术研发创新造成不利影响。
2.核心技术泄密及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技术实力和技术人员是公司所属行业的核心竞争力。如果公司出现技术人员违反职业操守或离职等原因导致泄密核心技术,将对公司主要产品的核心竞争优势造成冲击。同时,公司的核心技术人员若流失严重,对生产经营和市场竞争力将带来负面影响。
(二)经营风险
1.技术升级迭代及技术研发无法有效满足市场需求的风险
在显示领域升级迭代的过程中,若公司产品技术研发创新跟不上市场对产品更新换代的需求或持续创新不足、无法跟进行业技术升级迭代,可能会受到有竞争力的替代技术和竞争产品的冲击,将导致公司的产品无法适应市场需求,从而使公司的经营业绩、盈利能力及市场地位面临下滑的风险。
2.蒸发源产品仅适配于Tokki蒸镀机的风险
国内面板厂商在6代线建设时,主要选择日本佳能Tokki蒸镀机,少部分选择日本爱发科的蒸镀机。日本爱发科蒸镀机与蒸发源配套出售,客户不需要另行采购蒸发源;Tokki蒸镀机不提供蒸发源,厂商后续通过招标的形式进行蒸发源采购,安装至Tokki蒸镀机使用。公司的蒸发源产品目前仅适配Tokki 蒸镀机。若Tokki未来自行配套蒸发源,或其他厂商自带配套蒸发源的蒸镀机推向市场,公司蒸发源产品将面临需求下降的风险。
3.蒸发源业务客户、订单集中度较高及未来业务获取难以持续的风险公司产品蒸发源设备用于6代AMOLED面板生产线,每条生产线根据设计产能不同,所需蒸发源数量有所差异。公司自2018年开始产生蒸发源业务收入,报告期内,蒸发源业务收入为17495万元,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为69.73%,因蒸发源产品均为各大面板企业投资6代AMOLED面板生产线使用,报告期内公司蒸发源业务的客户较为集中。
根据已公布的面板企业投资计划,在2024年以前,各大面板企业的6代AMOLED产线建设处在爆发期。但由于面板企业建设产线具有一定周期性,如在某些年份面板企业投资减少或出现空闲期,将导致公司的蒸发源业务收入出现下滑;同时,若面板企业在2024年以后的后续规划产线减少,蒸发源的需求会相应减少,将会对公司设备类订单的连续性有所影响。此外,因公司客户较为集中,如公司主要客户经营状况不佳或公司无法及时满足客户需求等原因,导致主要客户对公司蒸发源产品的需求量降低,进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4.蒸发源产品部分核心原材料依赖进口的风险
因国内相关生产工艺暂时无法满足公司蒸发源产品部分配件的工艺要求,目前公司蒸发源产品所使用的原材料中因瓦合金和加热丝来自进口。其中因瓦合金用于非核心配件生产,有不同国家的不同厂商可供应,而加热丝系核心配件之一且目前能够满足公司产品需求的厂商比较单一,若因不可抗力导致公司无法进口上述原材料或相关厂商停止向公司供货,同时国内仍无其他供应商可提供符合产品需求的原材料,蒸发源产品将面临无法保证目前产品品质或无法顺利完成生产的情形。
(三)行业风险
1.OLED行业波动及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目前国内外各大面板厂商均在大规模建设OLED产线,但因OLED产线复杂,调试难度大,如面板厂商的OLED产线建设进度未达预期或者OLED产线建成后面板出货量未达预期,将影响面板厂商对公司蒸发源设备及材料的需求,进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随着有机发光材料终端产品的国外部分核心专利陆续到期,对于国内材料厂商而言,降低了专利门槛,业内公司可直接应用到期专利技术以及在此基础上研发布局新的专利成果,将会吸引国内企业的进入;再者随着OLED市场需求的增长,也将吸引新的厂商进入,国内企业陆续进入OLED行业;此外下游面板厂商也开始向上游有机发光材料进行业务布局。以上因素会导致有机发光材料行业的竞争对手逐步增多,市场竞争将进一步加剧,产品销售价格将会受到影响,可能会影响公司经营业绩。
五、重大违规事项
2021年半年度,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六、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1年半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本报告期(2021 年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主要会计数据 上年同期1-6 月) 减(%)营业收入 250910414.23 152028550.25 65.0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100525624.12 41786549.19 140.57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80729565.73 36856416.45 119.04损益的净利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11732561.19 -8150793.61 243.94金流量净额本报告期末比上年
本报告期末 上年末
度末增减(%)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1614163647.32 1583306725.19 1.95东的净资产
总资产 2031688121.81 2025472484.83 0.31
2021年半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本报告期(2021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主要财务指标 上年同期年 1-6 月) 期增减(%)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3745 0.7618 80.4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1.3745 0.7618 80.43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
1.1038 0.6719 64.28
本每股收益(元/股)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6.29 8.85 减少 2.56个百分点(元/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
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05 7.81 减少 2.76个百分点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
15.10 14.82 增加 0.28个百分点例(%)
上述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如下:
1.2021年上半年,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9888万元,增幅为65.04%,主要系上半年显示行业加速发展,公司持续开拓市场,材料销售收入同期对比增加较大,蒸发源设备较去年同期多验收一条生产线。
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加5874万元,同比增长1.4倍;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上年增加4387万元,同比增长1.2倍,主要系公司上半年毛利润大幅增加所致。
3.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较上年同比增长80.43%,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较上年增长64.28%,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净利润有较大幅度增加所致。
七、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2021年半年度,公司核心竞争力未发生不利变化。公司核心竞争力优势包括技术研发优势、产品质量控制优势、行业地位优势、管理团队优势及品牌声誉优势,具体情况如下:
1、技术研发优势公司属于技术导向型企业,报告期末共有研发人员68名,占员工总人数的25.86%。报告期内研发费用为3788.91万元,占营业收入的15.10%。核心技术水平和产品优势是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公司在有机发光材料研发、生产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和成熟的技术,拥有多项自主研发的核心技术成果,可自主生产多种类有机发光材料终端材料,其性能和质量达到较高水平,能够满足客户的不同需求,为客户提供定制化服务。
公司生产的蒸发源已应用于有机蒸镀设备中,运行情况良好,实现了蒸发源这一核心组件的国产化。
公司将不断加大研发投入,持续更新知识和技术储备,并积极开拓新产品种类,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研发实力与盈利能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2、产品质量控制优势公司的核心产品为有机发光材料和蒸发源,均直接应用于OLED面板制造。
材料的质量决定了面板的性能,蒸发源的质量决定了材料蒸镀的效果,二者都对面板产出的良品率具有决定作用。
公司自成立以来就非常重视质量管控,在质量管控方面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公司吸取海外优秀企业的先进品质管理理念,内部设立了质量检测部门,从供应商、原材料、半成品到产成品,实现质量检测全流程覆盖,以确保产品品质的稳定性。截至目前公司未出现过质量纠纷问题,客户对公司产品质量的满意度较高。
3、管理团队优势公司核心管理团队长期从事有机发光材料和蒸发源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多年的研发工作经历使他们对国内外有机发光材料和蒸发源的技术优势、功能特点等有着深入的研究,对技术发展趋势具有较强的领悟能力和把握能力,对于整个行业的发展、企业的定位都有着较深刻的认识,形成了科学合理的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理念,有利于公司在市场竞争中赢得主动权。公司主要管理经营团队成员均在公司工作多年,并绝大多数持有公司股份,对公司有着很高的忠诚度,具有高度稳定性,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自身优势,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4、品牌声誉优势公司在国内较早开始研发和生产有机电致发光材料,在发光材料行业深耕多年,又在国内成功研发并生产6代AMOLED线性蒸发源设备,打破国外垄断。自成立以来,公司一直坚持技术研发,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具有竞争力的产品和完整配套服务方案,凭借产品质量、技术创新能力和配套服务能力,积累了丰富的客户资源和良好的市场口碑。
八、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一)研发支出及变化情况
2021年半年度,公司研发支出为3788.91万元,研发支出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达到15.10%。
(二)研发进展报告期内,新增发明专利申请62项,新增授权专利8项。有机发光材料方面,共进行了近250个材料结构的合成开发工作,完成150余个样品的合成制备,筛选出24支材料向下游厂家推荐,公司研发工作稳步推进。
报告期内获得的知识产权列表:
本期新增 累计数量
申请数(个) 获得数(个) 申请数(个) 获得数(个)
发明专利 62 8 517 147
实用新型专利 1 23 15外观设计专利
软件著作权 2 2
其他 10 3
合计 63 8 552 167
九、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不适用。
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233392687.85元,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14000000.00元。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余额具体如下:
单位:元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1060238400.37
减: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114000000.00减: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 233392687.85其中:自筹资金先期投入置换金额 59542197.51加:累计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11995414.33减:累计银行手续费支出 4295.83减:尚未赎回的结构性存款本金等 639800000.00募集资金账户期末余额 85036831.02
其中: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 11036831.02转存七天通知存款账户余额 74000000.00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等法律
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股报告期内股
质押、冻结及姓名 职务 期初持股数 期末持股数 份增减变动减持情况量
实际控制人、董轩景泉 15925800 15925800 - -
事长、总经理李汲璇 实际控制人 932600 932600 - -
轩菱忆 实际控制人 7119285 7119285 - -
马晓宇 董事、副总经理 - - - -财务负责人、董詹桂华 464400 464400 - -
事、副总经理董事、董事会秘王艳丽 464400 464400 - -
书、副总经理孟丽 董事 - - - -
李明 董事 - - - -
赵毅 独立董事 - - - -
李斌 独立董事 - - - -
冯晓东 独立董事 - - - -
王辉 副总经理 - - - -
文炯敦 副总经理 - - - -
曲志恒 副总经理 - - - -
赵贺 监事会主席 25000 25000 - -
刘成凯 监事 50000 50000 - -
王金鑫 监事 - - - -
张鹏 监事 - - - -
李贺 监事 - - - -
张鹏 原董事 76160 84344 8184 -
周艳 原董事 - - - -
尹恩心 原监事会主席 475970 475970 - -
合计 25533615 25541799 8184 -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间接持股情况如下:长春巨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长春巨海”)作为员工持股平台,持有公司股份100万股,轩景泉作为长春巨海执行事务合伙人,持股比例为61.26%;马晓宇持股比例为3.38%;詹桂华持股比例为3.38%;王艳丽
持股比例为3.38%;尹恩心持股比例为3.38%;张鹏(监事)持股比例为1.69%;
王辉持股比例3.38%;曲志恒持股比例为3.38%。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已通过万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设立了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获配1828420股本次发行的股票。轩景泉认购比例为75%;王辉认购比例为4.16667%;王艳丽认购比例为4.16667%;曲志恒认购比例为4.16667%;
詹桂华认购比例为4.16667%;马晓宇认购比例为4.16667%;尹恩心认购比例为
4.16667%。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时相关承诺,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限售期为36个月,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限售期为12个月,长春巨海持有公司股份限售期为36个月,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持有公司股份限售期为12个月。
因触发延长限售股锁定期条件,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长春巨海所持股份自动再延长6个月。报告期内,上述人员和机构直接或间接持股情况无变动。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份均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形。
十二、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无。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吕晓斌 孙萍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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