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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元药业集团 独立董事意见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聘任第八届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之独立意见函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公司聘任第八届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2、本次被聘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3、经了解被聘高级管理人员教育背景、专业资历及工作履历等,其均具备丰富的管理经验,符合履行相关职责要求,能为公司发展献计献策。
基于上述,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俞雄先生担任公司总裁,同意聘任邱庆丰先生、林楠棋先生、赵凤光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同时聘任邱庆丰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赵凤光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霍静、彭娟、崔利国、覃业志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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