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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地熊: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大地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之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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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地熊: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大地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之核查意见

资春风 发表于 2021-8-31 00:00:00 浏览:  371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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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之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作为安徽大地熊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地熊”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大地熊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218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000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 5614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50185.31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0年 7月 17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0]230Z0118号)验证。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 7月 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根据公司披露的《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照轻重缓急程度投入以下项目:
核查意见
单位:万元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预计募集资金使用额
年产 1500 吨汽车电机高性能烧
1 22333.00 22333.00结钕铁硼磁体建设项目稀土永磁材料技术研发中心建设
2 4903.00 4903.00项目
3 补充营运资金 8000.00 8000.00
合计 35236.00 35236.00
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年 8月 1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48 号)。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 14949.31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 4480 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9.97%。公司最近 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相关承诺
公司承诺每 12 个月内累计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
的 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
常进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 12 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核查意见
五、履行的程序
2021年 8月 3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448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将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规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核查意见(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之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桂 程 易桂涛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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