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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查阅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经审阅公司编制的《关于募集资金2021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询问公司相关人员后,我们未发现公司编制的《关于募集资金2021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21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二、关于2021年上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我们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实际控制人孙光亮先生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原实际控制人蔡廷祥先生及其他关联方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由于证监会对公司的立案结果暂未出具,我们无法判断公司2021年上半年度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我们将督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持续关注相关事项,尽快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消除相关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的不利影响,促使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3、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存在为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此页无正文,为《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钱 堤 张从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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