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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认真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查,2021 年半年度期间,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亦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 2021 年半年度期间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中披露了公司对外担保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且审批程序合法、合规、有效。2021 年半年度期间,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对外担保情形。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本页无正文,为《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丹 路加 赵勇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8 月 27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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