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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德曼: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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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德曼: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

wingkuses 发表于 2021-9-1 00:00:00 浏览:  569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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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保荐机构
二〇二一年九月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声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本项目保荐代表人吴嘉煦、蔡诗文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1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目 录
释 义.................................................. 3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5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情况......................................... 12
三、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代表人、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 14
四、关于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16
五、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17
六、保荐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18
七、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9
八、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 21
九、保荐机构关于本项目的推荐结论.................................... 212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释 义
在本上市保荐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利德曼、公司、发行人 指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高新科控 指 广州高新区科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开发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由广州开发区金融控股广开控股 指 集团有限公司更名而来),公司控股股东高新科控的唯一股东
广州经开区管委会 指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本次发行股票/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指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行为
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 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 指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定价基准日 指 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 指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实施细则》 指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 指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最近三年 指 2018 年、2019 年及 2020 年报告期 指 2018 年、2019 年及 2020 年及 2021 年 1-6 月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3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
本上市保荐书 指 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
本上市保荐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末尾数上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数据换算时四舍五入造成的。
4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公司名称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Beijing Leadman Biochemistry Co.Ltd.注册地址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海路 5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海路 5 号
成立时间 1997 年 11 月 5 日
上市时间 2012 年 2 月 16 日
总股本 421051985 股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利德曼
股票代码 300289
法定代表人 王凯翔
董事会秘书 张丽华
联系电话 010-84923554
传真 010-67856540-8881
互联网网址 www.leadmanbio.com
生产 2002 版分类目录:Ⅲ类:Ⅲ-6840 体外诊断试剂,Ⅲ-6840-3 免疫分析系统,Ⅱ类:6840-2 生化分析系统,Ⅱ-6840 体外诊断试剂 2017 版分类目录:Ⅱ类:22-04 免疫分析设备(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24 年 05 月 28 日);批发 2002 年版分类目录:Ⅲ类:6840 临床检验分析仪器及诊断试剂(含诊断试剂)(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 2023年 08 月 26 日);销售Ⅱ类医疗器械;销售自产产品;医疗器械租赁;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
经营范围出租办公用房、出租厂房。(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生产 2002 版分类目录:Ⅲ类:Ⅲ-6840 体外诊断试剂,Ⅲ-6840-3免疫分析系统,Ⅱ类:6840-2 生化分析系统,Ⅱ-6840 体外诊断试剂 2017版分类目录:Ⅱ类:22-04 免疫分析设备、批发 2002 年版分类目录:Ⅲ类:6840 临床检验分析仪器及诊断试剂(含诊断试剂)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核心技术、研发水平
公司是一家在体外诊断试剂、诊断仪器、生物化学原料等领域拥有核心竞争力,集研发、生产和销售于一体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产品涵盖生化、免疫、凝血等检测领域的诊断试剂和诊断仪器,以及生物化学原料等。其中,体外5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诊断试剂产品包括生化诊断试剂、免疫诊断试剂、凝血类诊断试剂系列产品;诊断仪器产品包括生化分析仪、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血凝分析仪以及POCT 检测系统;生物化学原料包括生物酶、辅酶、抗原、抗体、缓冲剂、酶底物、培养基等。公司现有销售渠道主要覆盖国内各级医院、体检中心、第三方医学检验中心、科研院所、大学研发中心等机构客户。
公司始终高度重视产品研发的投入及自身研发综合能力的提升,研发项目主要集中在体外诊断试剂、诊断仪器及生物化学原料三大领域。公司构建了诊断试剂开发技术平台、诊断仪器开发技术平台、生物化学原料开发技术平台等多个技术平台,并尝试在微流控免疫技术平台方向进行突破。在生化诊断领域,公司具备成熟的生化试剂研发平台,已开发出了生殖健康、感染类、肝功能等市场独有的多指标联检诊断产品,满足不同客户需求。在免疫检测领域,公司已建立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化学发光检测平台,正在建立微流控 POCT 检测平台。公司基于诊断仪器研发技术平台推出的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凝血分析仪等产品,具有国产化水平和自动化水平高等特点;诊断仪器性能在满足日常检测需求的基础上,继续迭代研发,致力于提高诊断仪器检测性能,满足终端客户多样化使用需求。
公司具有较强的研发实力和研发水平。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分别为3997.20 万元、4831.31 万元、3847.15 万元及 1527.66 万元,占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 6.10%、9.38%、8.16%及 6.22%。公司研发团队由国内外来自体外诊断行业、医疗器械公司、医药公司的资深专家组成,指导各个课题组的科研活动,分别负责化学发光、免疫比浊、分子诊断、临床生化等相关领域的课题和产品研发。
同时,公司与国内外知名高校和科研院所开展合作,并承担多项科研课题。此外,公司设有博士后流动工作站,为优秀科研人员研发工作提供专业平台;建立了中国科学院大学生物工程专业研究生实践基地,为技术研发队伍储备新生力量。
(三)发行人主要经营和财务数据及指标
公司 2018 年度、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已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分别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 2021年 1-6 月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6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单位:万元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项目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60797.44 162863.35 171415.71 172923.80
负债总额 20295.61 24992.47 26417.52 29180.23
所有者权益 140501.83 137870.87 144998.19 143743.5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 127520.62 126164.20 131680.32 131049.40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单位:万元项目 2021年1-6月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营业收入 24551.62 47151.10 51514.35 65480.42
营业利润 3075.57 -778.82 3139.91 7279.10
利润总额 3084.87 -1479.25 3151.59 7261.23
净利润 2506.01 -2942.12 2796.69 6215.9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356.41 -5098.37 630.92 4047.17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1142.96 -5561.76 548.33 3604.09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单位:万元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090.90 13555.93 12464.84 8102.1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994.94 -2370.16 -2588.15 -1612.6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357.53 -4574.44 -8259.63 -9998.68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261.57 6611.33 1617.06 -3509.22
4、主要财务指标2021 年 6 月 30 2020 年 12 月 31 2019 年 12 月 31 2018 年 12 月 31指标
日/2021年 1-6月 日/2020 年度 日/2019 年度 日/2018 年度
流动比率(倍) 6.32 4.22 4.39 3.17
速动比率(倍) 5.48 3.74 3.93 2.80
利息保障倍数(倍) 26.28 -4.78 8.92 12.66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11.81% 14.78% 14.22% 15.17%
资产负债率(合并) 12.62% 15.35% 15.41% 16.87%7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2021 年 6 月 30 2020 年 12 月 31 2019 年 12 月 31 2018 年 12 月 31指标
日/2021年 1-6月 日/2020 年度 日/2019 年度 日/2018 年度
存货周转率(次) 1.33 2.74 2.64 3.37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1.09 1.79 1.76 2.28
(四)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1、体外诊断试剂收入下滑的风险报告期内,公司体外诊断试剂收入分别为57137.39万元、45391.09万元、38754.04万元以及20435.57万元,体外诊断试剂为公司主要收入来源,报告期内占比分别为87.26%、88.11%、82.19%以及83.24%,受以下因素影响,公司体外诊断试剂收入呈下滑态势:
(1)生化诊断试剂市场竞争加剧,利润空间收窄
体外诊断行业近年来吸引了众多国内外企业的加入,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
从竞争环境来看,国际跨国公司在我国体外诊断的高端市场中占据相对垄断地位,利用其产品、技术和服务等各方面的优势,不断加大在国内的投资力度,尤其在国内三级医院等高端市场中拥有较高的市场份额,而国内多数企业以生产中低端诊断产品为主,尚未形成稳定的市场格局。
生化诊断是医疗检测的基础手段,随着多年的发展以及国内外企业的长期投入,目前我国生化诊断的普及程度已经较高,行业内企业数量较多,行业增速放缓,利润空间进一步收窄。
(2)公司收入以生化诊断试剂为主,受市场竞争影响较大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于生化诊断产品,其中以生化诊断试剂为主,因此受市场竞争影响,收入波动下滑。
如果公司不能结合产品核心技术、产品质量、营销网络、客户资源等方面的优势加快多元化发展、积极与高端市场接轨、加大产品覆盖率,将会进一步产生业绩放缓、市场占有率下降的风险,进而对公司生产经营和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3)2020年疫情爆发进一步影响公司业绩
自2020年初疫情爆发以来,受经济活动减弱、人口流动减少、客户和供应商延迟复工等因素影响,国内医疗机构常规门诊检验量同比减少,导致公司业务受8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到影响,2020年,公司收入为47151.10万元,同比下滑8.47%。若后续疫情未能得到有效控制或者持续反复,则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2、资产减值的风险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29013.64万元、29372.84万元、23440.93万元以及21806.66万元,应收票据账面价值分别为11664.96万元、3204.00万元、11.33万元以及0.00万元,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9898.86万元、7808.68万元、7891.20万元以及8774.98万元,商誉账面价值分别为14255.89万元、21229.77万元、21048.54万元以及21048.54万元,上述资产合计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37.49%、35.94%、32.17%以及32.11%,占比较高。
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方面,公司下游客户的回款一定程度上受到终端医疗机构回款的影响,随着公司业务增长、医保支付压力增大、疫情等综合因素影响,公司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的规模较高,若未来应收款项回收周期变长或无法回收,将会对公司的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存货方面,公司为保证业务及时拓展,因此保持了较高的存货规模,若未来公司销售缓慢,库存无法及时消化,将会导致存货产生跌价风险。
商誉方面,公司因收购德赛系统、德赛产品、上海上拓等公司股权形成了一定商誉。公司分别于2019年末和2020年末计提了对德赛系统的商誉减值准备764.07万元和181.23万元,未来若收购子公司的业绩未达预期,将可能进一步导致商誉减值,进而影响公司盈利水平。
2、行业相关风险
(1)行业政策变化的风险
随着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深入,行政监管部门推出了一系统的改革措施并逐步开始实施,如“分级诊疗”、“两票制”、“单病种收费”、“医保控费”、“阳光采购”等,我国医药卫生市场的发展面临着新的变化。体外诊断行业的整合趋势加速,这对公司的客户结构、销售模式、关键原材料采购、产品定价等多个方面将产生一定的影响。如果出现终端用户检测量下降,或公司不能在经营上及时调整以适应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带来的市场规则以及行业监管政策的变化,将会给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9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2)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体外诊断行业几年来吸引了众多的国内外企业的加入,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从竞争环境来看,国际跨国公司在我国体外诊断的高端市场中占据相对垄断地位,利用其产品、技术和服务等各方面的优势,不断加大在华投资力度,尤其在国内三级医院等高端市场中拥有较高的市场份额,而国内多数企业以生产中低端诊断产品为主,尚未形成稳定的市场格局。公司目前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于诊断试剂产品,特别是以生化诊断试剂为主。如果将来公司不能结合产品核心技术、产品质量、营销网络、客户资源等方面的优势加快多元化发展、积极与高端市场接轨、加大产品覆盖率,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可能出现业绩增长速度放缓、市场占有份额下降的风险,对公司生产经营和盈利能力造成不利的影响。
3、业务相关风险
(1)新产品研发和注册风险
随着体外诊断行业的不断发展,不断推出能满足市场需求的新技术、新产品是公司在行业竞争中持续保持领先并不断扩大优势的关键因素。医疗机构终端用户对检测需求不断提高,如公司诊断产品性能和检测菜单项目不能满足终端客户需求,则可能出现公司产品销量不达预期和现有产品或技术被替代的风险。因此,公司加强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加快将新产品推向市场、实现产业化的速度。
对于自主研发或购买专利技术的新项目,虽然公司不断完善研发模式和研发管理体系,但仍存在研发无法成功的风险。产品研发成功后,还要经过临床试验、注册审批等多个阶段,才能获得国家药监局颁发的产品注册证。如果公司无法最终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可能出现业绩增长速度放缓、前期研发投入无法收回以及未来收益的实现情况不达预期的风险。
(2)核心技术失密风险
公司拥有的各种体外诊断试剂的配方和制备技术是公司产品的核心机密,也是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由于体外诊断试剂产品的特殊性,出于保护核心技术的考虑,公司将部分技术申请了专利,但仍有部分技术以非专利技术的形式存在,不受《专利法》的保护,而对产品配方只进行了产品注册。虽然公司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以保护核心技术外泄,如与核心技术人员签署《保密协议》,严格规定10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技术人员的保密职责,但仍存在核心技术泄密或者被他人窃取的风险,从而给公司带来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损失。
(3)疫情带来的风险
自 2020 年初疫情发生以来,受经济活动减弱、人口流动减少或延后、企业大范围停工停产等因素的影响,公司业务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公司已采取积极措施应对,此次疫情对公司 2020 年的业绩造成了一定的冲击,但暂未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但若此次疫情发展趋势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者在后续经营中再次遇到重大疫情、自然灾害或极端恶劣天气的影响,则可能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4、财务风险
(1)对外投资及商誉减值的风险公司采取内生式发展和外延式发展相结合的发展模式。公司在整合下游经销渠道,因标的公司或合作方与公司可能存在经营理念、管理模式、企业文化等差异,以及受收购后行业竞争加剧、行业政策变化等不确定性影响,可能出现投资、并购、合作项目不达预期的风险。公司因重大资产重组和外延式发展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形成商誉,若产业政策调整、行业竞争格局变化或并购标的无法保持业绩稳定增长,则可能出现商誉减值的风险。
(2)应收账款回收的风险
公司销售模式以“经销与直销相结合,经销为主”,受到行业终端客户回款周期变长的影响,公司应收账款净额占近几年各期末流动资产总额的比例较高。
截至 2021 年 6 月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为 21806.66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为 33.11%。公司不断强化对客户的跟踪分析,制定合理的信用政策,加强合同管理和应收账款催收力度,积极控制应收账款风险;同时,严格执行坏账准备计提政策,足额计提坏账准备,但公司仍然难以完全避免下游经销商客户因经营困难、现金流短缺等而发生相应的坏账损失,存在应收账款无法及时收回或无法全部收回的风险。
5、管理及运营的风险11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本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的资产、人员、部门机构规模都将进一步扩大,这对公司的经营决策、管理运作、风险控制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公司现有的管理模式、人才储备、机构设置、内控制度等方面的调整无法与公司的快速发展相适应,将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营造成不利影响,因此,公司存在一定的管理及运营风险。
6、股票价格波动风险本次发行将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影响,从而可能影响公司股票的价格。另外,宏观经济形势变化、行业景气度变化、国家经济政策调整、投资者心理变化等种种因素,都会对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产生影响。因此,公司提醒投资者关注股价波动的风险,建议投资者在购买公司股票前应对股票市场价格的波动及股市投资的风险有充分的了解,并做出审慎判断。
7、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由于本次发行后公司股本总额和净资产规模将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经营效益需一定的时间,因此,公司存在短期内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下降的风险,公司面临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同时提示投资者,公司虽然为此制定了填补回报措施,但所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完成情况及相关承诺主体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情况
(一)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二)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三)发行方式12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四)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20 年 6 月 15 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4.41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五)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126213152 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
(六)募集资金规模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556600000.32 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5768773.34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550831226.98 元。
(七)发行对象及股票限售期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高新科控。
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认购对象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本次发行完成后,高新科控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发行后)的比例将超过30%,高新科控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在本次发行结束日起36个月内不
转让其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以满足豁免要约收购的要求。
若后续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发生变更,高新科控将相应调整上述承诺事项以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则规定的豁免要约收购的要求(如涉及)。
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至股份解禁之日止,高新科控就其所认购的利德曼本次发行的股票,由于利德曼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原因增持的利德曼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13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限售期届满后,高新科控因本次发行所获得的利德曼股份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时,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八)本次发行前后股本结构
本次发行前,高新科控持有公司 29.91%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广州经开区管委会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由于高新科控将全额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因此本次发行后高新科控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将进一步提升,高新科控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广州经开区管委会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三、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代表人、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
(一)本次证券发行的保荐代表人
中信建投证券指定吴嘉煦、蔡诗文担任本次利德曼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代表人。
上述两位保荐代表人的执业情况如下:
吴嘉煦先生: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部高级副总裁,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配股项目、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等。
蔡诗文先生: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部执行总经理,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14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可转换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云南南天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通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北方导航控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四川新希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等。
(二)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
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的协办人为徐健贤,其保荐业务执行情况如下:
徐健贤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凯金能源 IPO 项目、中国化学工程集团可交债项目、国家电投公司债项目、北京市文投集团公司债项目、国投集团公司债项目、长城证券公司债项目等。
(三)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组其他成员
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组其他成员包括王辉、张健、郭岩申、晏露兵、耿贤桀、王逐原。
王辉先生: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部副总裁,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云南南天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云南西仪工业股15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等。
张健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部副总裁,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项目、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及公开发行公司债项目、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中国免税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现金收购项目等。
郭岩申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部副总裁,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及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等。
晏露兵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部经理,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等。
耿贤桀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部经理,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长春高新发行股份及可转债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纽威数控装备(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等。
王逐原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部副总裁,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发票并上市项目、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发票并上市项目、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等。
四、关于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一)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或者通过
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保荐人或16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保荐人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
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四)保荐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与发行人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五、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一)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
本保荐机构在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推荐本项目前,通过项目立项审批、投行委质控部审核及内核部门审核等内部核查程序对项目进行质量管理和风险控制,履行了审慎核查职责。
1、项目的立项审批本保荐机构按照《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立项规则》的规定,对本项目执行立项的审批程序。
本项目的立项于 2020 年 6 月 2 日得到本保荐机构保荐及并购重组立项委员会审批同意。
2、投行委质控部的审核本保荐机构在投资银行业务委员会(简称“投行委”)下设立质控部,对投资银行类业务风险实施过程管理和控制,及时发现、制止和纠正项目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实现项目风险管控与业务部门的项目尽职调查工作同步完成的目标。
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分别于 2020 年 7 月 12 日、2020 年 9 月 16 日向投行委质控部提出底稿验收申请;2020 年 7 月 12 日至 2020 年 7 月 15 日、2020 年 9月 16 日至 2020 年 9 月 18 日,投行委质控部对本项目进行了核查,并分别于 2020年 7 月 15 日、2020 年 9 月 18 日对本项目出具项目质量控制报告。
投行委质控部针对各类投资银行类业务建立有问核制度,明确问核人员、目的、内容和程序等要求。问核情况形成的书面或者电子文件记录,在提交内核申17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请时与内核申请文件一并提交。
3、内核部门的审核本保荐机构投资银行类业务的内核部门包括内核委员会与内核部,其中内核委员会为非常设内核机构,内核部为常设内核机构。内核部负责内核委员会的日常运营及事务性管理工作。
内核部在收到本项目的内核申请后,分别于 2020 年 7 月 17 日、2020 年 9月 21 日发出本项目内核会议通知,内核委员会分别于 2020 年 7 月 23 日、2020年 9 月 24 日召开内核会议对本项目进行了审议和表决。参加上述两次内核会议的内核委员均为 7 人。内核委员在听取项目负责人和保荐代表人回复相关问题后,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本项目进行了表决。根据表决结果,内核会议审议通过本项目并同意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推荐。
项目组按照内核意见的要求对本次发行申请文件进行了修改、补充和完善,并经全体内核委员审核无异议后,本保荐机构为本项目出具了发行保荐书。
(二)保荐机构关于本项目的内核意见保荐机构内核委员会对本次发行进行审议后认为,本次发行申请符合《证券法》、中国证监会相关法规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业务规则的发行条件,同意作为保荐机构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推荐。
六、保荐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相关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中信建投证券作出以下承诺:
(一)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二)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18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四)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五)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
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六)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七)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八)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九)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七、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发行人有关本次证券发行的董事会会议
2020 年 6 月 15 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认购对象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相关填补措施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2020 年 7 月 10 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的议案》。
19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2020 年 9 月 7 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的议案》。
2020 年 1 月 8 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
2021 年 6 月 9 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等议案。
(二)国资监管机构的批准
2020 年 7 月 2 日,发行人取得广开控股下发的关于本次发行的批复文件。
此外,高新科控认购发行人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亦按照规定完成了广州开发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的备案程序。
(三)发行人有关本次证券发行的股东大会会议
2020 年 7 月 8 日,发行人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1 年 6 月 25 日,发行人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等议案。
(四)监管部门审核及注册结果2021 年 1 月 13 日,发行人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1 年 2 月 19 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19 号)。
20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综上,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已获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八、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
事项 持续督导工作安排
在本次发行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 2个完整会
(一)持续督导事项计年度内对发行人进行持续督导。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协助发行人完善有关制度,并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导发行人有效执行,防范关联方占用发行人资源。
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等有关规定,协助发行人完善对相关人员的监督机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
制、激励与约束体系,并督导发行人有效实施。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 督导发行人的关联交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 程》等规定执行,对重大关联交易,本机构将按照公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平、独立的原则发表意见。
定期跟踪了解投资项目进展情况,通过列席发行人董4、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事会、股东大会,查阅募集资金专户中的资金使用情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况,对发行人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变更发表意见。
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要求发行人向本机构5、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提供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的其他文件并进行审阅,关注新闻媒体涉及发行人的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报道。
督导发行人遵守有关规定,规范发行人担保行为的决6、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策程序,要求发行人就担保事项与保荐人进行事前沟等事项,并发表意见通,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机构的权利、 发行人根据约定及时通报有关信息;根据有关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其他主要约定 对发行人违法违规行为事项发表公开声明。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配合保 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存有疑义的,中介机构应
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的相关约定 做出解释或出具依据。
(四)其他安排 定期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
九、保荐机构关于本项目的推荐结论本次发行申请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相关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并具备相应的保荐工作底稿支持。
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发行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信建投证券同意作为利德曼本次发行股票21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的保荐机构,并承担保荐机构的相应责任。
(以下无正文)22(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之签字盖章页)
项目协办人签名:
徐健贤
保荐代表人签名:
吴嘉煦 蔡诗文
内核负责人签名:
林 煊
保荐业务负责人签名:
刘乃生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名:
王常青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9 月 1 日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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