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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12月修订)(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及《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本着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关联方往来等情况进行认真核查,独立董事现将核查情况说明如下: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二、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金额为 14823.20 万元,上述担保事项符合《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除上述担保外,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三、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经核查,2021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和违规存放募集资金的情形。
独立董事:田进 金宝长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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