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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联
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瑞新材”、“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 12月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负责联瑞新材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对公司 2021 年 1-6 月(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相关情况出具 2021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完成持续督导情况东莞证券已建立健全并有效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 执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并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 东莞证券已与联瑞新材签署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 保荐协议,该协议已明确双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 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证券交易所备案。 务。
本持续督导期间,东莞证券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 期回访等方式,对公司开展了持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 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间,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 公司未发生须按有关规定公交易所报告,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 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事体上公告。 项。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间,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5 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未出现违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
法违规、违背承诺等情况。
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机构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 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间,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 未发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出6
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 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不履做出的各项承诺。 行承诺的情况。
1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东莞证券核查了公司执行相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7 关制度的履行情况,均符合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相关法规要求。
等。
东莞证券对公司的内控制度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的设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了核查,该等内控制度符合8 审计制度,以及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相关法规要求并得到了有效
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执行,可以保证公司的规范程序与规则等。
运行。
东莞证券对公司的信息披露
制度体系进行核查,审阅了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9 件,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完备,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10 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保荐机构对联瑞新材的信息
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披露文件进行了审阅,截至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本报告签署日,不存在因信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息披露出现重大问题而需要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的情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11 况。
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2021 年上半年度,公司或其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12 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 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 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
经核查,在本持续督导期间,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13 人等不存在应向上海证券交
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易所上报的未履行承诺的事报告。
项发生。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 经核查,在本持续督导期间,14符的,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 公司未发生该等情况。
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应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告:(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上海
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
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 经核查,在本持续督导期间,15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 公司未发生该等情况。
当情形;(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
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16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 东莞证券已经制定现场检查2
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工作计划,并提出明确工作要求。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查:(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间,市公司资金;(二)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三)违
17 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发生该等
规使用募集资金;(四)违规进行证券投资、套期情况。
保值业务等;(五)关联交易显失公允或未履行审
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六)业绩出现亏损或营
业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 50%以上;(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情形。
东莞证券持续关注了公司募
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18 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的实施等承诺事项目的实施等承诺。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未发现联瑞新材存在重大问题。
三、重大风险事项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主要的风险事项如下:
(一)核心竞争力风险公司的研发水平直接影响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公司积极持续推动业务的快速发展并不断增加研发投入。
1、研发失败的风险公司始终坚持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的研发理念,研发项目对公司新产品的研发和未来市场的开拓起到重要的作用,若公司研发项目未达预期或下游客户需求出现变动,将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一定影响。
2、技术失密和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研发团队对于公司产品保持技术竞争优势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均在公司服务多年,在共同创业和长期合作中形成了较强的凝聚力。同时,通过对研发技术人才多年的培养及储备,公司目前已拥有一支专业素质高、实际开发经验丰富、创新能力强的研发团队,为公司新产品的研发和生产做出了突出贡献。若公司出现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状况,有可能影响公司的持续研发能力,甚至造成公司的核心技术泄密,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一定影响。
3
(二)经营风险
公司的经营业绩受市场竞争、原材料价格波动、燃料动力价格波动等方面的影响。受产业政策推动,在市场需求不断扩大的大背景下,未来可能有更多的资本进入陶瓷功能性粉体填料如硅微粉、氧化铝粉等行业,公司将面对更为激烈的市场竞争。若公司不能在产品研发、技术创新、客户服务等方面进一步巩固并增强自身优势,公司将面临市场份额被竞争对手抢占的风险,同时,市场竞争加剧将导致行业整体盈利能力出现下降的风险。
(三)宏观环境风险
公司以境内销售为主,因此暂未受到国际贸易摩擦的重大直接影响。如果未来外销收入占比扩大或国际贸易摩擦升级将影响公司产品的海外销售。公司存在境外采购及境外销售,并以欧元、美元、日元等货币进行结算。公司自签订销售合同和采购合同至收付汇具有一定周期。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若公司未能准确判断汇率走势,或未能及时实现销售回款和结汇导致期末外币资金余额较高,将可能产生汇兑损失,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四、重大违规事项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1半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如下所示:
(一)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主要会计数据 2020年1-6月 2019年1-6月 同比增减
营业收入 289032763.36 170771351.95 69.2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79137704.71 42766354.50 85.05%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72159729.45 38191728.50 88.94%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96323070.07 51347590.38 87.59%金流量净额报告期末比上年度
主要会计数据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末增减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1000027753.90 963947587.70 3.74%东的净资产
总资产 1179036893.14 1092568726.58 7.91%
(二)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2020年1-6月 2019年1-6月 同比增减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92 0.50 84.0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92 0.50 84.0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0.84 0.44 90.91%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7.94 4.70 增加3.24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7.24 4.20 增加3.04个百分点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 5.42 5.79 减少0.37个百分点比例(%)
2021 年上半年,公司持续以需求为导向不断纵向优化产品结构,紧跟国内外领先客户产品改进和新品研发需求的步伐,快速响应,精准应对。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长 69.2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同比增长分别为 85.05%、88.94%,主要原因为:
1、半导体封装和集成电路基板需求增长:2021年上半年,半导体封装和集成电路基板持续向好,公司下游应用领域 EMC、CCL 行业需求增长较好,公司产品销量增长。
2、适用于高端封装和 Low DF(低介质损耗)球形硅微粉持续导入市场,客户订单增长快速:高端封装球形产品应用于 BGA、QFN、WLP、MUF、Underfill;
Low DF(低介质损耗)球形硅微粉广泛应用于各等级高频高速基板,部分 UltraLow DF(超低介质损耗)球形硅微粉突破了 M6级别以上的要求并应用于该类型高速基板。
3、热界面材料行业应用的球形氧化铝粉销量增加:随着公司在热界面材料行业研究工作的持续开展,和诸多国内外知名客户建立紧密的供应关系,相应的订单持续增加。
4、新兴领域的需求增加:国六标准蜂窝陶瓷载体、3D 打印粉、齿科材料、特种油墨、陶瓷烧结助剂的球形产品需求增加。
5、产能进一步释放:募投项目“硅微粉生产线智能化升级及产能扩建项目”、“硅微粉生产基地建设项目”、“高流动性高填充熔融硅微粉产能扩建项目”产能进一步释放,产量进一步增长。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长 87.59%,主要原因系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增长,及报告期内销售收入增长导致销售回款增加所致。
基本每股收益 0.92元/股,比上年同期增长 84.00%主要系报告期净利润增长所致。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通过持续近 40 年的研发经验和技术积累,公司拥有在功能性陶瓷粉体填料(如硅基氧化物填料、铝基氧化物填料,硅铝复合基氧化物等)领域独立自主的系统化知识产权,在该领域具有行业领先的技术水平,得到了国内外知名客户的认可,品牌影响力显著。公司掌握了从原料配方、研磨、复配、颗粒设计、高温球化、装备设计以及液态填料制备等核心技术,使公司保持了较强的核心竞争力。
尤其是高温球化技术和液态填料制备技术,打破了日本等国家对卡脖子技术的垄断。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聚焦 5G、人工智能、新能源汽车等领域,应用于底部填充材料(Underfill)的亚微米级球形硅微粉、应用于存储芯片封装的 Low a(低放射性)球形硅微粉、应用于 Ultra Low Df(超低介质损耗)电路基板的球形硅微粉、应用于热界面材料的高 a相的球形氧化铝粉等高尖端应用的系列化产品已通过海内外客户的认证并批量出货,液态填料项目按计划有序推进。
公司持续进行研发投入开展硅基氮化物粉体、铝基氮化物粉体、硅基空心球形粉体以及化学法制备微纳米球形二氧化硅等产品的研究开发。公司始终高度重视研发和产品升级换代,着眼于市场发展的趋势和客户多样化的需求,持续夯实公司的核心技术优势。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一)研发支出及变化情况
2021 年 1-6 月,公司继续加大研发投入。2021 年 1-6 月,公司研发费用为1567.60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 578.57 万元,增幅 58.50%。2021 年 1-6 月公司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5.42%,与上年同期研发费用率 5.79%相比,减少 0.37个百分点。
(二)研发进展
公司始终坚持推进技术创新工作,持续发挥技术创新在增强核心竞争力方面的引领作用。2021年上半年,研发创新项目顺利推进,Low a球形硅微粉、直通式蜂窝陶瓷载体用球形硅微粉项目已经实现产业化并结题;5G 高频高速高纯熔
融硅微粉、先进芯片封装用电子级亚微米球形硅微粉、高导热环氧模塑料用球形氧化铝项目已进入产业化阶段;任意层互连线路基板(1027/1017布)用球形硅微粉开发项目已进入工程化阶段。
2021 年上半年度,公司获得授权专利 9 项,其中发明专利 6 项,实用新型专利 3项;获得软件著作权 1项。
截至 2021年 6月 30日,公司已取得专利 65项,其中发明专利 25项,实用新型专利 37项,外观专利 3项,软件著作权 1项。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如有)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354914388.64 元,其中2021 年半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80719707.04 元 购买理财产品金额146000000.00元,期末募集资金余额 165206006.60元(含购买理财产品金额)。
截至 2021年 6月 30日,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到账金额(已扣除承销费及保荐费) 531968258.42
加: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12445349.00减:对募投项目累计使用金额 202980426.36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138000000.00
部分发行费用 13933962.28
减:结项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4293212.18募集资金余额 165206006.60
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19206006.60结构性存款余额 146000000.00
公司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于专户中,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协议各方均按照三方监管协议及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职责。截至 2021年 6月 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存款方式 账户余额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2050165503600000529 活期存款 已注销 连云港朐阳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
327006000013000018121 活期存款 已注销 港分行
招商银行连云港分行 999008155810888 活期存款 8665075.22
中国民生银行南京分行 631548599 活期存款 7123694.87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
327006000013000018695 活期存款 已注销 港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2050165503600000530 活期存款 3417236.51 连云港朐阳支行
合计 19206006.60
注:1、2020年 10 月 12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海州支行”更名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朐阳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连云港朐阳支行”)。2、2021 年 6月 30 日中国民生银行南京分行的账户余额 7123694.87 元(其中理财资金账号:321000022148,余额 70160.75 元)。
公司 2021 年 1-6 月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
押、冻结及减持情况截至 2021年 6月 30日,联瑞新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2021 年
1-6 月
直接持股 间接持股 合计持股
序 合计持 的质
姓名 职务 书数量 数量 数量
号 股占比 押、冻(股) (股) (股)结及减持情况
控股股东、实1 李晓冬 际控制人、董 17350300 15000000 32350300 37.63% 无事长、总经理2 刘述峰 董事 - - - 0.00% 无
3 李长之 董事 250000 - 250000 0.29% 无
董事、副总经4 曹家凯 800000 - 800000 0.93% 无理
5 鲁春艳 独立董事 - - - 0.00% 无
6 鲁瑾 独立董事 - - - 0.00% 无
7 潘东晖 独立董事 - - - 0.00% 无
8 杨东涛 离任独立董事 - - - 0.00% 无
监事会主席、9 姜兵 160000 - 160000 0.19% 无职工代表监事
10 朱刚 监事 40000 - 40000 0.05% 无
11 高娟 监事 25000 - 25000 0.03% 无
12 柏林 董事会秘书 160000 - 160000 0.19% 无
财务负责人、13 王松周 550000 - 550000 0.64% 无副总经理
截至 2021年 6月 30日,联瑞新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联瑞新材股份均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形。
(此页无正文,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晓枭 杨 娜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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