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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2021年半年度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经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除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外,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通过对外担保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 2021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及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编制的《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三、关于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独立意见经核实,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李元旭 叶建芳 徐丹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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