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为注册用户,每天转文章赚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之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发行办法》”)及《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认真审阅了相关文件,在了解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对公司关联方为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股权质押的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有助于提高公司的融资效率和满足公司的资金周转需求,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和持续经营能力造成不良影响。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接受公司关联方为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股权质押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届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王华 董红曼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 |
|
5e天资,互联天下资讯!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