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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华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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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华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稳稳的 发表于 2021-9-7 00:00:00 浏览:  382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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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65 证券简称:恒华科技 公告编码:2021(056)号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1、未发现公司存在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虽然会对公司相关会计年度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可控,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的恒华科技A股股票,不涉及增发,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5、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并同意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旨在保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一致同意将《关于公司的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黄磊、郭素玲、黄力波2021 年 9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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