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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议案及相关资料,现就本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和售后回租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我们对公司董事会在审核上述议案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进行了监督,认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因此我们同意该事项。
(本页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公司独立董事签字:
郜 卓:_______________闫忠文:_______________金勇军:________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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